教育部106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公告

一、甄選名額:4名。

二、獎學金金額:新台幣8,000元/月,自錄取次月起請領,
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三、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各項資格之一者

(一)成績優異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三十,
 或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成績單證明)。

(二)清寒優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四十,
 或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成績單證明),並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區域弱勢生。
(本類別名額以本校總核定名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未足額錄取者,得流用於一般生甄選。)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23日(一)17時止(逾時不候)。

五、申請方式:

(一)書面報名。

(二)申請學生請檢附下列資料,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提出申請:

1.甄選申請表(如附件1)

2.上一學期(105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或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排名名次佐證資料乙份。

3.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乙份。(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

4.如為區域弱勢學生,請另於申請表中敘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六、甄審流程:

(一)應試名單公告:於申請截止日後,由本中心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06年10月25日(三)
 於本中心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擇優應試名單及面試相關規定。

(二)甄選面試:於106年10月26日(四)12:20於師培辦公室(G-305)報到並進行面試,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三)錄取公告:於106年10月27日(五)12:30以前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四)錄備取規定:本甄選列錄取生4名、備取生若干名:如有正取生放棄,
 需於106年10月30日(一)12:00前向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提出,由備取生依序逕行遞補。

七、甄選項目:

    1.學業成績佔50%:申請獎學金該學期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依據。

    2.面試佔50%: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組織獎助學金工作小組成員組成,進行面試。

八、師資生受領獎學金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二)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達學校認定之通過基準。

(三)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36小時。

(四)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
 及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等或經學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五)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九、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第十點任一款規定者,應由學校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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