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師資生107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

1.欲參加107學年度實習者請填寫請本表。

2.本表請審慎填寫,中心據此分發107學年度實習機構。

3.本表請於106.10.13(五)前擲交師資培育中心。

4.107學年度實習分發以中、彰、投各縣市為主, 且必須為歷年之簽約學校(如附件1)
且須為通過教育部審查於教育實習資訊平台可供實習之學校。

5.在職老師如欲申請於非合作實習機構之原服務學校實習,填寫本表請附在職或服務證明。

6.欲跨區實習者必須填寫跨區實習申請表(如附件2),由中心召開審查會議許可方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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