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計畫補助教育實習機構業務費申請

【申請須知】

按實習學生人數,每輔導一位學生補助8,000元為上限。申請經費項目僅限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6,000(項目2.3.4)及實習學生教學演示第三方評定教師指導費2,000(項目5),不得流用至其他項目。

  • 補助費用說明:
  1. 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指導費: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教學、級務、行政)指導實習學生從事行政、教學及導師實習、評閱實習學生作業或報告及綜合表現成績等,得支給指導費。

同一教師若同時輔導教學、級務、行政實習,而支領一次以上指導費,請分開列舉指導日期,且不得為同一日,指導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輔導情形自行填列

  1. 擔任教學演示第三方評定教師之指導費:評定實習學生教學演示之第三方教師得支給指導費,得由實習機構校內或校外教學經歷三年以上或退休教師擔任,但不得重複支領前項輔導教師指導費。
  2.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及外聘專家學者指導費所需之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編列說明:實習輔導教師依實習辦法規定編制內資格,應為(公保)身份則無需補充保費,然而教學演示第三方教師則無法預估聘任人員,本校則統一編列補充保(請各校聘任後,依實際教師身份申請即可)。

  • 申請期限:

8月實習為隔年115日截止;2月實習為當年715日截止,郵戳為憑,為配合教育部結案期程,逾期恕無法受理申請。

  • 申請流程:

免備文請郵寄附件【本申請表、朝陽科技大學收據(浮貼個人金融帳戶影本)google表單填寫】至本校申辦。

  • 收件地址:

413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收。【請註明:補助教育實習機構業務費申請】

  • 注意事項:
  1. 為配合教育部結案流程,相關原始支出憑證及黏貼憑證用紙正本須全數送交本校備查;如有存查需求,敬請另行製作副本或影本留存。
  2. 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及教學演示第三方教師指導費收據,於色處皆已如實並清晰填寫收款人資訊並簽名,如有缺漏將全數退件,須於於截止日前重新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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