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專班】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新制】(幼教專班)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申請公告

壹、主旨

依據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於10721日施行。

師資培育法新制教師資格考試(先檢後實)變革說明

貳、申請資格

1107學年()以後之師資生

2106學年()以前之師資生《10721日前修習師培課程》,已修習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參、申請時程

申請梯次

受理申請時程

發證時間

備註

第一梯次

115~225

3月25日

建議報考教師資格考試者,最晚於此階段申請。

第二梯次

815~925

10月25日

備註:

1、每一梯次申請時間以送至本中心時間受理時間或郵戳日期為主,逾時申請時,即自動延至下一梯次審核製證。

2、親自領取方式領證者以簡訊或mail方式通知領證。

 

 

肆、學分審查資料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幼教專班適用】申請表

    2.學士(碩士)畢業證書(影本)。

    3.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

    4.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職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影本)

伍、取證方式

1、親自領取

2、郵寄:請附回郵信封,煩請符合下列格式

(1)可容納A4以上大小之信封。

(2)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3)回郵信封下方明顯註明【寄送修畢證明書】。

(4)請貼足44元掛號郵資(限時掛號51);本中心內裝內頁袋及L

(5)若選擇郵寄方式易有折痕風險,請慎思。

3、委託代理人領取:

請填妥K-01代領委託書內容並親簽名,委由代理人代為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4、郵寄地址: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信封封面請敘明《申請修畢證明書》』

陸、學分表填寫問題

如有未盡事宜,請於上班時間逕洽師資培育中心承辦人:

李小姐  04-2332-3000分機3205電子郵件:t2022074@cyut.edu.tw

柒、學分表電子檔案請寄至t2022074@cy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