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109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 職前教育課程專班【考場公告】
朝陽科技大學109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
職前教育課程專班考場公告
主旨:
茲公告109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試場分配。
依據: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45009號函辦理。
說明:
- 考試日期:109年7月26日(週日)
- 考試地點:
- 新北班: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13號)
- 臺中班: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五權分部(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路2-3號4樓)
- 注意事項:考試當天請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供備查,及2B鉛筆應試,考試開始15分鐘後(含以上)不得入場。
- 為配合防疫政策,考生進入考場須佩戴口罩並測量體溫,避免群聚建議請考生自行前往應試;新北班考場因疫情關係無備家人休息區,請盡量減少家人陪同。
- 公告考生試場分配如下:
新北班 |
准考證號碼 |
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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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01至1091025 |
第一試場 |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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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26至1091050 |
第二試場 |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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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51至1091075 |
第三試場 |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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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76至10910100 |
第四試場 |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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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1至1091118 |
第五試場 |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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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班 |
准考證號碼 |
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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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001至1092045 |
第一試場 |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 五權分部 4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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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046至1092103 |
第二試場 |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 五權分部 403教室 |
- 試場位置圖:
- 新北班: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13號)
※注意事項:
(1)校園內不開放停車,自行開車,車輛請停放至路邊停車格,或至江翠國小自費停車場停放(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13號B1,417巷為入口)。
(2)其他汽車停車場資訊請至新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https://s.cyut.edu.tw/4rt9jbOZ26)查詢。
- 臺中班: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五權分部
※注意事項:自行開車,車輛請停放至路邊停車格,或至英才路文化中心停車場停放。
109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筆試試場規則
- 考生每節應試時,須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並於應試時置於桌面,以備查驗。未帶准考證及有效身分證明正本者,暫先准予應試,惟須於當日考試結束前,完成補驗手續,否則所有科目以零分計。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內入場,遲到十五分鐘(含以上)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未達三十分鐘不得出場,違者當時所考科目以零分計。
- 考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其已考之各科成績以零分計:
(一)考生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冒名頂替及任何舞弊行為者。
(二)考生自行拆閱答案卷之彌封者。
(三)考生繳卷後於試場附近逗留,並於場外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者。
(四)考生威脅監試人員或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者。
(五)考生攜帶答案卷出場者。
(六)其他違規經招生委員會認定者。
- 考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當時所考科目以零分計:
(一)考生未詳細閱讀試題及答案卷上之「注意事項」,核對試題考試科目、檢查其答案卷、座位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致寫錯科目或答案卷者。
(二)考生除必用之文具外,攜帶書刊、紙張、通訊器材或任何與應試無關之物品入場。除於試題註明准許者外,考生不得使用任何計算機或儀具。
(三)考生作答時,未使用2B鉛筆於答案卡上書寫,使用其他顏色或原子筆書寫者。
(四)考生相互交談、偷看抄襲他人答案、自誦答案、以暗號告人,以答案卷便利他人窺閱答案或在考桌上、准考證上、手腿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文字、符號者。
(五)考生應考期間左顧右盼,意圖偷窺,經警告不聽者。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前,攜帶試題紙出場者。
(六)考生自行撕去答案卷上座位號碼、故意污損答案卷或任意註記姓名等個人資料者。
(七)其他違規經招生委員會認定者。
- 考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各該科分數如下:
(一)考試期間手機未關機,於考試期間響鈴者(含震動),影響試場安寧,扣除該科總分五分。
(二)各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停止後,考生未依監試人員指示停止作答、或未待監試人員清點答案卷數量前,即自行離場者,扣除該科總分三分。
(三)試題中若有選擇題,未寫在選擇題題號對應之答案卷欄位,或非以A、B、C、D作答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 考生除因題目印刷不清、考試科目及答案卷號碼有誤,得於考試時間開始後十分鐘內舉手發問,其餘時間不得發問。
- 各科答案卷紙張均足敷實際需要,考生不得要求增加用紙。
-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違規情事,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