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參賽報名甄選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12日(三)截止

【 112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參賽報名甄選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12日(三)截止】

參選資格:

  1. 111年2月至112年1月31日參與實習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學生並符合下列資格,應擇一項目參選,不得重複:

(一)個人參選:

1.實習指導教師:指導實習學生表現卓越,經師資垮育之大學推薦。

2.實習輔導教師: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實習學生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聯署推薦。

3.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期間之表現卓越,且獲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聯署推薦。

(二)團體參選:符合前款各目規定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 及實習學生,不限維成模式,對教育實習三聯關係有具體貢獻效益及特色者,均得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推薦並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彙整報名

(三)已獲獎者,自獲獎後應累計三年輔導(指導)教育實習經驗, 始得再參選同-獎項。

 

相關資訊請參考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 

 112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流程

校內甄選繳交期限:請有意參與甄選者於112年4月12日(三)17點前所報名參選之文件,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收。

一、   報名甄選:即日起至112年5月15日(星期一)止(參賽作品經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初選後,統一寄送至承辦單位,以郵戳日期或以實際收件日期為主,逾期不受理。)

二、   審查作業:112年5月16日至7月15日。

三、   公告得獎名單:112年8月31日前。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