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師資培育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條件
1.招募對象:清寒優秀之師資生、成績優異之師資生。
2.補助金額:每月新臺幣肆仟元,共計6個月。
3.工讀時數:共120小時(包含校內師培中心行政協助與校外教育關懷輔導)、每個月20小時(含/以上)。
4.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2月17日(星期四)截止。
5.申請續簽者,將依上一學期服務態度及完成服務時數多寡,決定是否可以繼續申請110-2學期「師資培育助學金」。
二、面試相關資訊
面試時間與地點請隨時注意師培中心公告,並以E-mail或電話進行通知。
三、服務學習項目及時數:
1.教育服務及協助師資培育中心及校內行政服務。
2.輔導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都市弱勢學童課業優先。
3.110-2學期服務時數共120小時、每個月20小時。
四、申請資格:【以下項目擇一】
(一)清寒優秀之師資生:
1.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平均為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達八十分以上。
2.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3.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申請補助之學期尚有就學貸款。
(二)成績優異之師資生:
1.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平均為系所前百分之三十。
2.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五、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fcbYEtnbeEcnrA3L6
六、書面申請資料請於111年2月17日(四)下午5:00前繳交至師培中心。
資料需包含:
1.本校師資培育助學金申請表。
2.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3.申請類別為「清寒優秀之師資生」者,需附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申請補助之學期尚有就學貸款。
資料需包含:
1.本校師資培育助學金申請表。
2.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3.申請類別為「清寒優秀之師資生」者,需附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申請補助之學期尚有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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