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起任教中等學校英文科教師,除修畢專門課程所列之必、選備學分數,應取得相當CEF B2級(含)以上英語文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依據教育部100年2月21日台中(二)字第1000022382C號令、
101年3月3日台中(二)字第1010027404C號及102年6月24台師字1020070582B號令,
102學年度起任教中等學校英文科教師,除修畢專門課程所列之必、
選備學分數,應取得相當CEF B2級(含)以上英語文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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