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專班】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新制】(幼教專班)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申請公告
壹、主旨
依據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於107年2月1日施行。
貳、申請資格
1、107學年(含)以後之師資生。
2、106學年(含)以前之師資生《107年2月1日前修習師培課程》,已修習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參、申請時程
申請梯次 |
受理申請時程 |
發證時間 |
備註 |
第一梯次 |
1月15日~2月25日 |
3月25日 |
建議報考教師資格考試者,最晚於此階段申請。 |
第二梯次 |
8月15日~9月25日 |
10月25日 |
|
備註: 1、每一梯次申請時間以送至本中心時間受理時間或郵戳日期為主,逾時申請時,即自動延至下一梯次審核製證。 2、親自領取方式領證者以簡訊或mail方式通知領證。 |
肆、學分審查資料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幼教專班適用】申請表。
2.學士(碩士)畢業證書(影本)。
3.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
4.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職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影本)
1、親自領取
2、郵寄:請附回郵信封,煩請符合下列格式
(1)可容納A4以上大小之信封。
(2)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3)回郵信封下方明顯註明【寄送修畢證明書】。
(4)請貼足44元掛號郵資(限時掛號51元);本中心內裝內頁袋及L夾。
(5)若選擇郵寄方式易有折痕風險,請慎思。
3、委託代理人領取:
請填妥K-01代領委託書內容並親簽名,委由代理人代為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4、郵寄地址: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信封封面請敘明《申請修畢證明書》』
陸、學分表填寫問題
如有未盡事宜,請於上班時間逕洽師資培育中心承辦人:
李小姐 04-2332-3000分機3205;電子郵件:t2022074@cyut.edu.tw
柒、學分表電子檔案請寄至t2022074@cy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