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科、加另一類科《第二張(含)以上教師證書》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辦理【加科】/【加另一類科】作業流程說明

請項目

【加科】

【加另一類科】

申請資格

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其他任教學科領域教師證書者。

已領有合格教師證書者,並已取得「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已取得「中等學校」、「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證書者,欲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書者。

(例如:已取得「幼兒園」類科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者)。

收件時間

依照本校行事曆每學年度【申請上、下學期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及抵免學分辦理期間收件】

113學年度上學期:11311月25日至11311月29

113學年度下學期:1144月28日至1145月2
112
學年度上學期:112
1127日至112121

112學年度下學期:11356日至113510

111學年度上學期:1111114日至1111118

111學年度下學期:1120515日至1120519

110學年度上學期:1101122日至1101126

110學年度下學期:1110516日至1110520

申請作業程序

1、送加科(加另一類科)申請前,請先確認完成專門課程採認

   作業。

2、線上填寫google表單

3、申請人親送或郵寄繳交加科(另一類科)審查資料。

4、收件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5、確認繳費後,開始審核學分及相關資料。

6、會議通過後報部審查,會議未通過者退件。

7、函送臺師大及教育部審查製發教師證書。

8、師培中心收到教師證書後,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郵寄。

繳交資料

1、線上填寫google表單《請點我》

2、加科(加另一類科)登記申請表暨資料檢核表(正本)《請點我》

【相關申請資料繳交,詳如加科登記申請表暨資料檢核表說明】

 

教師證書申請書 《請點我》申請書範例《請點我》

教育部要求需親簽名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

收費標準

1、非本校校友每科酌收1,500元行政作業及專業審查費。

2、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抬頭:朝陽科技大學)

3、此費用為學分審查與製發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費用,不代表教師證書申請通過之保證,付費後方始受理、辦理審查作業,審查不通過恕不予退費。

其他說明

1、費用未繳、資料不齊、內容錯誤等不予受理,請於繳交期限內自行更正補齊,方可繼續辦理,逾期者請參加下一梯次申請。

2非本校培育之師資生,需請原教育學程學校函文至本校委託辦理加科登記,方才受理加科申請。

歩驟()先完成「專門課程認定(採認)申請暨審查」作業,取得「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歩驟(申請人須先完成「專門課程認定(採認)申請暨審查」通過後,再行提送申請加科/加另一類科應檢附資料。

歩驟()檢附申請表件,請務必具足相關表件後再提出申請,若審查缺件或資格不符將予以退件。※若因資料缺件,通知補件後,申請人無法及時完成補件,超過受理申請期間時,即不受理當次申請

※依本校行事曆申請時間為主,審查時間以抵免學分申請截止日起算,約1~1.5個月審查作業時間)

 

※非送件時間請勿送件,將予以退件。

※請勿將專門課程認定(採認)與【加科】/【加另一類科】同時送件申請。

教師證書

取件方式

1、親自領取

2、郵寄:請附回郵信封,煩請符合下列格式

(1)可容納A4以上大小之信封。

(2)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3)回郵信封下方註明【寄送教師證書】。

(4)請貼足44元掛號郵資(限時掛號51);申請二科以上教師證書,請貼足51元掛號郵資(限時掛號59元。

(5)若選擇郵寄方式,易有折痕風險,請慎思。

3、委託代理人領取:請填妥H-02代領委託書《請點我》內容並親簽名,委由代理人代為領取合格教師證書。

4、郵寄地址: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信封封面請敘明加科、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

承辦人資訊

  1. 專門課程認定暨加科登記承辦人:

黃小姐 04-2332-3000 # 3203 

電子郵件:educyu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