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科、加另一類科《第二張(含)以上教師證書》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辦理【加科】/【加另一類科】作業流程說明
申請項目 |
【加科】 |
【加另一類科】 |
申請資格 |
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其他任教學科領域教師證書者。 已領有合格教師證書者,並已取得「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
已取得「中等學校」、「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證書者,欲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書者。 (例如:已取得「幼兒園」類科教師證書,欲申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者)。 |
收件時間 |
依照本校行事曆每學年度【申請上、下學期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及抵免學分辦理期間收件】
113學年度上學期: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1月29日 113學年度下學期:114年4月28日至114年5月2日 112學年度下學期:113年5月6日至113年5月10日 111學年度上學期:111年11月14日至111年11月18日 111學年度下學期:112年05月15日至112年05月19日 110學年度上學期:110年11月22日至110年11月26日 110學年度下學期:111年05月16日至111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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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業程序 |
1、送加科(加另一類科)申請前,請先確認完成專門課程採認 作業。 2、線上填寫google表單 3、申請人親送或郵寄繳交加科(另一類科)審查資料。 4、收件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5、確認繳費後,開始審核學分及相關資料。 6、會議通過後報部審查,會議未通過者退件。 7、函送臺師大及教育部審查製發教師證書。 8、師培中心收到教師證書後,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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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 |
1、線上填寫google表單《請點我》 2、加科(加另一類科)登記申請表暨資料檢核表(正本)《請點我》 【相關申請資料繳交,詳如加科登記申請表暨資料檢核表說明】
【教育部要求需親簽名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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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1、非本校校友每科酌收1,500元行政作業及專業審查費。 2、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抬頭:朝陽科技大學) 3、此費用為學分審查與製發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費用,不代表教師證書申請通過之保證,付費後方始受理、辦理審查作業,審查不通過恕不予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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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1、費用未繳、資料不齊、內容錯誤等不予受理,請於繳交期限內自行更正補齊,方可繼續辦理,逾期者請參加下一梯次申請。 2、非本校培育之師資生,需請原教育學程學校函文至本校委託辦理加科登記,方才受理加科申請。 歩驟(一)先完成「專門課程認定(採認)申請暨審查」作業,取得「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歩驟(二) 申請人須先完成「專門課程認定(採認)申請暨審查」通過後,再行提送申請加科/加另一類科應檢附資料。 歩驟(三)檢附申請表件,請務必具足相關表件後再提出申請,若審查缺件或資格不符將予以退件。※若因資料缺件,通知補件後,申請人無法及時完成補件,超過受理申請期間時,即不受理當次申請。 ※依本校行事曆申請時間為主,審查時間以抵免學分申請截止日起算,約1~1.5個月審查作業時間)
※非送件時間請勿送件,將予以退件。 ※請勿將專門課程認定(採認)與【加科】/【加另一類科】同時送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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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 取件方式 |
1、親自領取 2、郵寄:請附回郵信封,煩請符合下列格式 (1)可容納A4以上大小之信封。 (2)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3)回郵信封下方註明【寄送教師證書】。 (4)請貼足44元掛號郵資(限時掛號51元);申請二科以上教師證書,請貼足51元掛號郵資(限時掛號59元。 (5)若選擇郵寄方式,易有折痕風險,請慎思。 3、委託代理人領取:請填妥H-02代領委託書《請點我》內容並親簽名,委由代理人代為領取合格教師證書。 4、郵寄地址: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信封封面請敘明「加科、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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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資訊 |
黃小姐 04-2332-3000 # 3203 電子郵件:educyut@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