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申請作業說明】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申請說明
一、申請教育實習資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 本校師資生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或修習完畢本校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與本中心「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規定辦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18
https://cyutis.cyut.edu.tw/TSSchoolwideLawDb/Law/LawAll?m_id=b2414dd4-123d-4bfe-a795-f82490205871
- 教育部111年04月26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1820號,有關「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學校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規範,請積極鼓勵修習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查照。」乙案。教育部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國教署已函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等,請111學年度、112學年度欲申請教育實習者,應積極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配合相關防疫規範。
二、教育實習期間說明:
實習學期 |
實習時間 |
申請實習時間 |
上學期 |
8月份實習 (8月1日 - 隔年1月31日) |
每年6月底前,依實際公告日時程提出申請。 |
下學期 |
2月份實習 (2月1日 - 7月31日) |
每年11月底前,依實際公告日時程提出申請。 |
三、開放申請教育實習梯次:
申請梯次 |
公告日起 |
線上申請 |
紙本收件 |
連結 |
公告分發 |
113-1 |
113年6月19日起 |
113年7月10日止 |
113年7月10日止 |
(已截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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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
113年11月5日起 |
113年12月10日止 |
113年12月10日止 請將必備文件(紙本)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至TRONCLASS數位平台作業區審核, 於第一次教育實習學生返校座談再將所有必備紙本文件繳回師資培育中心。 (所以紙本請勿提早寄回!!!!!) |
※【公告申請中】※ 請加入TRONCLASS數位平台:課程 【113-2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
邀請連結 |
113年12月31日 |
114-1 |
未開放 |
未開放 |
未開放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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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
未開放 |
未開放 |
未開放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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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
未開放 |
未開放 |
未開放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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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
未開放 |
未開放 |
未開放 |
未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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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實習申請流程:
- 請以依公告之最新表件提出教育實習申請,務必依照「教育實習申請表」規定檢附附件且依序排列。請準備齊全後再寄/送出申請,若逾期請重新送件其他學年度;非申請期間請勿送件。
- 請自我檢核是否具足後再提出申請,免因資料不符退件延誤申請時間,凡任一項資料不符或未檢附者,將視同審查不合格,須重新提出申請其他學年度。
步驟 一 |
下載 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 |
實習機構代碼:代碼請依實習機構名稱至教育部統計處查詢(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News.aspx?n=63F5AB3D02A8BBAC&sms=1FF9979D10DBF9F3 【申請表(含附件)請拉至網頁最下方下載】 申請各梯次教育實習者須完成實習申請流程,請將必備文件(紙本)掃描或成電子檔上傳至TRONCLASS數位平台作業區審核,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依審核結果修正並正確表件於第一次教育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會將所有必備報名表(含附件)及報到單、實習合作契約書一併帶回繳交師培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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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二 |
尋找合適實習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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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尋找教育實習學校:請選擇審核為「適合」 https://eii.ncue.edu.tw/Apps/Sys/Synthesize.aspx
請注意:若未在平台上之學校是無法前往實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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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三 |
簽訂教育實習機構之教育實習同意書 |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十四條:具有兵役義務之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得依兵役相關規定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適合」之實習機構,方可前往與實習學校簽訂「個人教育實習同意書」。 https://eii.ncue.edu.tw/Apps/Sys/Synthesize.aspx
請注意: 三位輔導老師為專任且具教師證並為取證後具有三年以上輔導經驗。
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實習班級須帶中大班,不得為小班或幼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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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 |
公告分發教育實習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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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日期: 上學期8/1開始 下學期2/1開始
請自行與實習機構聯繫報到時間及相關事宜(EX:攜帶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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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 |
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紙本繳交方式 |
請先將必備文件(紙本)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至TRONCLASS數位平台作業區審核,並於第一次教育實習學生返校座談再將所有必備報名表(含附件)及報到單、實習合作契約書一併帶回繳交師培育中心。 |
請加入TRONCLASS數位平台: |
五、教育實習之教育實習輔導學分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與本中心教育實習課程 實施辦法規定,參與教育實習者,應繳交4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其收費標準比照本中心當學期學分費收費標準。師資生依法需進行「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請儘早儲備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所需費用。
- 學生平安保險費則依本校當學期學生平安保險費收費標準,實習學生可延續辦理團體保險,投保期間為半年。
- 自實習當年度8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止或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 由本校學務處負責投保,所有保險期間之權益比照在學學生平安保險。
- 若有關保險疑議及保險金申請問題,請逕向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或衛保組洽詢。
六、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18
- 實習學生之權利及義務(摘錄)
第 十三 條:實習學生進入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前,應與師資培育之大學簽訂實習同意書,並應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舉辦之行前說明會。
第 十四 條:具有兵役義務之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得依兵役相關規定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前項實習學生中途因故終止實習;應於終止實習次日起三日內通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師資培育之大學並應輔導其儘速通知。
第 十五 條: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時,應有實習輔導教師或專任教師在場指導。
第 十六 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全時教育實習,指實習學生應於教育實習機構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修習教育實習,不得進修、兼職或從事其他業務。
前項全時教育實習期間之請假別及日數,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辦理。實習學生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假而未請假者,以二倍時數計算。
第 十七 條
實習學生教育實習期間之請假別及日數,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辦理。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請假累計超過四十日者,應終止教育實習:一、經有期徒刑、拘役以上刑之執行、易服勞役或易服社會勞動者。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予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者。三、經司法機關執行拘留、拘提、羈押、留置或管收者。前項終止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申請退費之規定,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定之。
- A01.1跨區實習申請表.doc
- A01教育實習申請表202110版.docx
- A05修習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切結書.doc
- A07-1個人教育實習同意書(1式3份)中教.doc
- A07-2個人教育實習同意書(1式3份)中教-未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視同自願放棄本次實習資格.doc
- A07-1個人教育實習同意書(1式3份)幼教.doc
- A07-2個人教育實習同意書(1式3份)幼教-未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視同自願放棄本次實習資格.doc
- A08碩士博士生參加教育實習帶論文實習同意書.pdf
- 附件3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跨區實習實施要點(公告).pdf
- 幼兒園師資類科適宜實習之教育機構.docx
- 必備6.須為「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之【適合】實習機構英截圖頁面說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