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申請作業說明】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實習申請說明

>>>>請詳閱申請說明後,教育實習申請表及各式附件下載在網頁最下方<<<<

承辦人:黃小姐04-23323000分機3203/e-mail:yachi@gm.cyut.edu.tw

一、申請教育實習資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 本校師資生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或修習完畢本校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 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與本中心「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規定辦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18

https://cyutis.cyut.edu.tw/TSSchoolwideLawDb/Law/LawAll?m_id=b2414dd4-123d-4bfe-a795-f82490205871

  • 111學年度、112學年度欲申請教育實習者:教育部1110426日臺教師()字第1112601820號,有關「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學校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規範,請積極鼓勵修習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儘速完成接種3COVID-19疫苗,請查照。」乙案。教育部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國教署已函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等,請111學年度、112學年度欲申請教育實習者,應積極儘速完成接種3COVID-19疫苗,配合相關防疫規範。

二、教育實習期間說明:

實習學期

實習時間

申請實習時間

上學期

8月份實習

81 - 隔年131日)

每年6月底前,依實際公告日時程提出申請。

下學期

2月份實習

21 - 731日)

每年11月底前,依實際公告日時程提出申請。

三、開放申請教育實習梯次:

 

申請梯次

申請日

線上申請及申請表含附件紙本收件

加入連結

公告分發

函文實習學校

(含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書)

行前說明會

113-1

113619日起

113710日止

113710日止

(已截止申請)

113731

(分發公告連結)

113-2

113115日起

1131210日止,延至1131219日止

1131210日止

(已截止申請)

1131231

(分發公告連結)

114-1

11461日起

114630日止,延至114715日止

114715日止

(已截止申請)

114725

12:00

(分發公告連結)

11481

行前說明會

(影片連結)

114728
18:00

線上非同步,請詳閱影片內容

114-2

1141030日起

1141130日止

請先自行備妥網頁下方教育實習申請表(含各式附件),依規定上傳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eZaPjuNENtdgvQ3f7

進行資格審核作業,請先將下列1.~3.要求提供之必備文件(紙本)掃描成電子檔

1.「通過」教師資格考證明:教師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2.須為「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之【適合】實習機構

3.實習學校已簽妥之個人教育實習同意書

【教育實習申請表含所有必備附件】(紙本),請於第一次教育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會繳回師資培育中心。(請勿提早寄回!!!!!)

於實習分發公告EMAIL會傳送加入114-2LINE群組連結。

114123112:00

(分發公告連結)

115116日前

行前說明會

(影片連結)

1151918:00

線上非同步,請詳閱影片內容

115-1

未開放

未開放

※當年度教師資格考考生與暫准報名者:請提供列印報考證明頁面,並於通過後放榜當日12時前須補件完成。

未開放

未開放

未開放

未開放

115-2

未開放

未開放

未開放

未開放

未開放

未開放

四、教育實習申請流程:

  • 依公告,請準備最新且完整的「教育實習申請表」及相關附件,並確保附件依申請表規定順序排列後,提出教育實習申請。請於資料齊全後再寄送或提交申請,若未能於公告期限內完成,需重新於其他學年度申請;非申請期間請勿寄送或提交申請資料。
  • 請申請人於送件前自行檢核所有資料是否完整且符合規定,為避免因資料不符而造成退件,延誤申請進度。若有任何一項資料不符或未檢附,將視為審查不合格,申請人需重新於其他學年度申請。

步驟一

下載

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

實習機構代碼:代碼請依實習機構名稱至教育部統計處查詢(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News.aspx?n=63F5AB3D02A8BBAC&sms=1FF9979D10DBF9F3

【申請表(含附件)請拉至網頁最下方下載】

  1. 申請各梯次教育實習者,請務必完成步驟一至步驟五的教育實習申請流程。完成後,請將規定必備的紙本文件掃描成電子檔,並上傳進行審核。
  2.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請依公告的審核結果進行修正,並於第一次教育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會時,攜帶所有正確且完整的【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報到單及實習合作契約書,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

※請依照步驟一下載【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表內附件請依序進行自我檢核資料是否檢附,並勾選「V」,請以A4紙本格式繳交,並於右上角依序編列1.2.3…,依順序排放申請資料。

※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簽名或蓋私章。

必備

  1. 【教育實習】申請表

條件制

1.1跨區實習申請表:(非臺中、彰化、南投地區申請跨區實習需符合原則與條件)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跨區實習實施要點

必備

  1. 畢業證書(影本) 大學以上最高學歷證書

必備

  1. 修畢證明書(影本)

必備

  1. 「通過」教師資格考證明:教師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當年度教師資格考考生與暫准報名者:請提供列印報考證明頁面,並於通過後放榜當日12時前須補件完成。

必備

  1. 修習全時教育實習切結書

必備

  1. 須為「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之【適合】實習機構

必備

  1. 實習學校已簽妥之個人教育實習同意書

7-1(X)舊制實習生(過渡期滿舊制生一體適用新制,皆須先考試通過後再實習。)

新制:已通過資格考試者

7-2新制:未通過檢定考視自願放棄實習(應屆考試師資生)參加本次教師檢定者,欲通過教師資格檢定後立即實習,若未通過教師資格檢定,則視同自願放棄本次實習資格。

條件制:

帶論文實習者

  1. 碩士生、博士生參加教育實習帶論文實習切結書(本校就讀)與已休學證明(他校就讀):

已確實修畢碩、博士班畢業應修學分,且實習期間不得選修任何課程(包含0學分課程)。獲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同意,師資培育中心將予以安排半年全時之教育實習。

步驟二

尋找合適實習機構

  1. 適合實習學校: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辦理,所有實習機構均須符合教育部規定,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公告之符合實習學年度可實習之名單。
  2. 實習科別及名額,應符合就讀師資類科與專長,且「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系統顯示「適合」
  3. 實習學校地理位置需於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學校。若欲申請其他縣市之實習機構,請應符合「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跨區實習實施要點」第3點原則。

請注意:

在使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尋找教育實習學校時,請務必選擇平臺審核結果為「適合」的學校,並確認該校提供的實習科別及名額符合您所就讀的師資類科與專長。https://eii.ncue.edu.tw/Apps/Sys/Synthesize.aspx

若未在平台上之學校、非適合、無名額、非對應實習科別領域專長是無法前往實習的。

步驟

簽訂教育實習機構之教育實習同意書

  1. 尋找教育實習學校:「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適合」之實習機構,方可前往與實習學校簽訂「個人教育實習同意書」。https://eii.ncue.edu.tw/Apps/Sys/Synthesize.aspx
  2. 在簽訂教育實習同意書時,請務必確認實習機構內具備正式編制的合格教師(具有教師證),並能擔任實習輔導教師。
  3. 針對教育實習機構的實習輔導教師(行政、教學、導師(級務),需符合以下條件:該教師必須已取得教師證,並且自取得教師證後累積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且專長符合幼兒園師資類科或相關學科及領域。
  4. 申請教育實習時,請以禮貌的方式主動聯繫欲申請的實習機構,預約面談時間,並詢問是否需攜帶其他面談資料。面談當日,請攜帶三份教育實習同意書。若實習機構同意接納實習,請完成以下步驟:
  1. )填寫同意書三份,並由實習機構的機構首長(如園長、園主任、教務主任或負責實習業務的人員)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或橢圓章。
  2. )請實習機構詳細填寫教育實習業務承辦人的相關資訊。
  3. )簽訂完成後,三份同意書分別由實習機構留存一份,個人留存一份,並將最後一份交回本中心。
  1. 關於兵役義務,請攜帶已簽妥的教育實習同意書,前往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依據兵役相關規定辦理延期徵集入營事宜。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十四條:具有兵役義務之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得依兵役相關規定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請注意:

  1. 三位輔導老師為專任且具教師證並為取證後具有三年以上輔導經驗。(教保員不得擔任)
  2. 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實習班級須帶中大班,不得為小班或幼幼班。
  3.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須符合實習任教科別(即修畢證明書—領域專長)。

步驟四

公告分發教育實習機構

  1. 實習日期規定為上學期自8月1日開始至翌年1月31日結束,下學期則自2月1日開始至7月31日結束。

學生須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後,方可修習教育實習。

  1. 提醒您,在確定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符合參加教育實習資格,公告分發後,師資培育中心將以正式行文方式將「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書」寄送至實習機構,進行正式合約簽署。
  2. 教育實習的相關事項將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以及本中心《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規定辦理。
  3. 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時,所有教育實習活動均應有實習輔導教師或專任教師在場指導。
  4. 經分發通知後,請實習學生自行與實習機構聯繫報到時間及相關事宜,例如攜帶履歷表以便實習學校更全面了解您的背景。

步驟五

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紙本繳交方式

請將規定必備文件(紙本)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進行審核,並於第一次教育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會時,攜帶完整的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報到單及實習合作契約書,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

此外,請務必完成Google表單填寫並上傳審核文件,方視為完成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五、教育實習之教育實習輔導學分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 根據教育部《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及本中心《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之規定,參與教育實習的師資生需繳交4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其收費標準依照本中心當學期學分費收費標準辦理。此外,師資生依法須完成「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建議儘早準備相關費用以順利參與實習課程。

    有關學生平安保險費部分,將依本校當學期學生平安保險費收費標準執行。實習學生可選擇延續辦理團體保險,保險期間為半年,請同學留意相關保險事宜。

  1. 自實習當年度81日起至翌年131日止或自21日起至731日止。
  2. 由本校學務處負責投保,所有保險期間之權益比照在學學生平安保險。
  3. 若有關保險疑議及保險金申請問題,請逕向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或衛保組洽詢。

https://stafof.cyut.edu.tw/p/404-1003-4348.php?Lang=zh-tw

六、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18

  • 實習學生之權利及義務(摘錄)

第 十三 條:實習學生進入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前,應與師資培育之大學簽訂實習同意書,並應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舉辦之行前說明會。

第 十四 條:具有兵役義務之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得依兵役相關規定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前項實習學生中途因故終止實習;應於終止實習次日起三日內通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師資培育之大學並應輔導其儘速通知。

十五 條: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時,應有實習輔導教師或專任教師在場指導。

十六 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全時教育實習,指實習學生應於教育實習機構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修習教育實習,不得進修、兼職或從事其他業務。
前項全時教育實習期間之請假別及日數,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辦理。實習學生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假而未請假者,以二倍時數計算。

第 十七 條
實習學生教育實習期間之請假別及日數,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辦理。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請假累計超過四十日者,應終止教育實習:一、經有期徒刑、拘役以上刑之執行、易服勞役或易服社會勞動者。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予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者。三、經司法機關執行拘留、拘提、羈押、留置或管收者。前項終止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申請退費之規定,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定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