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試】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及幼兒園師資類科招生遴選考試筆試注意事項、考試編號及筆試考場座位表公佈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公告 110.7.29
110學年度師資類科筆試注意事項、考試編號及筆試考場座位表公佈如下:
- 筆試地點:
-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人文與科技大樓2樓:G-212、G-213(准考證號碼:1101001~1101033)
-
- 幼兒園師資類科:
人文與科技大樓1樓:G -104~G-114(准考證號碼:1102001~1102108)
(三)本考試以身分證(或健保卡)作為准考證,考試當日請務必攜帶以利查驗。
- 筆試時間:民國110年7月31日(星期六)
(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節次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一 |
08:25 |
預備鈴 |
08:30~09:20 |
教育綜合常識測驗 |
|
二 |
09:45 |
預備鈴 |
09:50~10:40 |
語文能力測驗(國語及英文) |
(二)幼兒園師資類科:
節次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一 |
08:25 |
預備鈴 |
08:30~09:20 |
幼兒教育綜合常識測驗 |
|
二 |
09:45 |
預備鈴 |
09:50~10:40 |
語文能力測驗(國語及英文) |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及幼兒園師資類科試場規則
(一)考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1.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2.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3.集體舞弊行為。
4.電子傳訊舞弊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該科不予計分:
1.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與考試內容有關之文字或符號。
2.傳遞、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
3.供他人窺伺抄襲或窺伺抄襲他人答案。
4.以自誦或暗號傳遞答案訊息。
5.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窺伺或意圖便利他人窺伺答案,經警告不聽。
(三)每節考試前5分鐘預備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惟每節考試開始鈴(鐘)響前,考生不得翻閱試題本、書籍紙張、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若強行離場或不服糾正,該科不予計分。
(四)考試第一節考生因故得於開始考試後20分鐘內入場,超過20分鐘則不得入場。第二節起於考試開始10分鐘後考生不得入場。各節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出場,未依規定時間入場或離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各節考試期間,考生置於本人座位週遭或隨身攜帶之文具用品不得互借用,違者扣減其該科考試成績5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六)考生應試時,行動電話等電子、通訊器材禁止隨身攜帶或置於本人座位週遭,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所有物品不得發出聲響、震動或影響試場秩序。違反前項規定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七)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時,應即停止作答且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卡(卷)、試題本,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
2.經制止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
3.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八)考生將答案卡(卷)或試題本攜出或投出試場外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考生已交答案卡(卷)、試題本離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為配合各項防疫措施,考試當日應考人應至少提前 40 分鐘到場,當日以單一出入口管制及量測體溫措施;若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或有「自主健康管理」仍准予外出之應考人,另開設備用試場應試。
(十一)考試當天限制陪考人陪考,若有特殊需要(例如:身障應考人),應事先提出申請。
(十二)應考人應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口罩應試,經監考人員或現場工作人員勸導不配合者,取消該科考試資格且不予計分,並立即離開考場(核對身分時須配合脫下口罩)。
(十三)應考人因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等措施,致無法參加應試,應檢具證明文件,於考試後 15 天內申請退費。
(十四)相關防疫措施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校相關應變措施調整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