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招生遴選甄試說明
110學年度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招生遴選甄試說明
一、依據:本招生簡章依據「朝陽科技大學教育學程學生甄選作業要點」訂定之。
二、招生名額:
計27名(專門課程與相關培育系所對應表,附表1;各課程開設時間請參閱學校網站課程查詢系統)。
三、修業年限:
本師資類科至少修習二學年,未於二學年期限內修滿應修教育學分者,得於符合大學法及本校相關規定,延長師資類科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四、報考資格:
(一)申請資格:
凡具有朝陽科技大學學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在校生,均得申請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 大學部學生(含進修部):
本校大學部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80分(含)以上或為全班前50%,且操行成績80 分(含)以上。
- 研究生:
本校研究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80分(含)以上或為全班前50%,且操行成績80 分(含)以上。
(二)說明:
上述本校大學部學生,意指110學年度為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
前項各類成績之認定,均以整數為標準,小數點以後略去不計。
五、錄取標準:
- 學生各科成績如有一科(含)以上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遴選委員會依合算成績(含書面審查、面談)之高低順序錄取。
- 學生之成績合於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若符合錄取標準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本項招生考試得列備取生,不足額錄取則不列備取生。
- 原住民學生參加甄試,可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 25%,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 3 人。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外加名額。
六、報名時程與項目說明:
日期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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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四) |
公告招生資訊 |
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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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四) |
線上招生說明會 |
線上招生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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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四)~9/21(二) |
報名 |
線上報名 |
【步驟一:線上報名至9/21(二),請填寫線上表單】。 |
報名費匯款 |
110學年度師資培育中心師資類科招生報名費新台幣600元整: (請提供匯款收據黏貼於報名表件) 户名:財團法人朝陽科技大學 匯款行:凱基銀行(809)豐原分行(0485) 帳號:048538056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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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潛能測驗 |
【步驟二:師資生潛能測驗】【表2】
測驗項目共有三項(測驗時間約30分鐘):教師情境判斷測驗(依報名學程之類別選擇測驗項目)、教師工作價值觀測驗、教師人格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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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四)~ 9/22(三) 12:00前截止 |
Troncalss數位教學平台上傳文件繳交 |
【步驟三:完成報名】 ※需繳報名表【表3】(含身分證、學生證、繳費收據影本)、書面審查表【表4】、任一學期成績單(符合四、報考資格)、師資生潛能測驗三份報告。 註1:未完成上述三步驟報名程序,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註2:繳交報名費:請利用匯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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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四) |
E-MAIL通知 面談時間 |
E-MAIL通知面談時間,提供GOOGLE MEET會議室連結,請依表定時間點選連結進入面談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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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五) |
甄試日期 |
甄試方式:書面審查表及面談。 (配合防疫政策,以書面審查方式,面談以視訊進行。) 請依表定連結時間點選連結進入GOOGLE MEET面談會議室。 參加面談之同學務必於通知報到時間內準時報到(個人報到時間請詳閱面談時程表),面談報到期間逾時者,扣面談成績總分10 分,逾20 分鐘者,面談成績以0 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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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一) |
錄取公告 |
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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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一)-9/30(四) 17:00前 |
正取生線上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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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五) 9:00起 |
線上新生說明會 |
Troncalss數位教學平台_新生說明會 為能了解修課規定及教育學程相關重要說明,因應防疫措施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會,請務必參加。 |
七、其他注意事項:
- 參加同學務必將資料皆上傳Troncalss數位教學平台。
- 參加面談之同學務必於通知報到時間內準時報到(以117報時台時間為準,個人報到時間請詳閱面談時程表),面談報到期間逾時者,扣面談成績總分10分,逾20分鐘者,面談成績以0分計算。
- 經錄取後,未於規定時間內親自辦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若因重病或特殊因素(例車禍或居家隔離等)無法親自辦理報到時,可提出申請代理人辦理報到手續,並提交證明文件。
- 學生報考後,經查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報考資格,報名費不退還;錄取之學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 本師資類科學生應至少修習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 26 學分,完成「師資生專業發展手冊」各項學習內容,並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得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依據 107 年 7 月 24 日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三條暨本校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六條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 參加半年教育實習之學生,須至本中心已簽約學校(全國教育實習平台公告合格之實習學校)進行,有特殊需求者須提出申請並於相關會議審議決議之;另可提出申請透過偏遠地區代理及海外任教代理教師,以 2 年教學年資,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可抵免半年教育實習。
- 依據 108 年 12 月 11 日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規定,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由本校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 外語群英語專長及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表列應修畢學分數。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B2 級(含)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 (需含聽、說、讀、寫四項能力) ,並認列此專門課程之學分認定時,應一併繳交成績通過之有效及格證書【相關規定請參照各學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 18 小時之業界實習,…略以」,認列此專門課程之學分認定時,應一併繳交認定完成之 18 小時業界實習之證明。
- 依教育部110年05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63514號,有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偏遠地區學生,指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一、於偏遠地區學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就讀合計至少滿五年,並取得畢業證書。二、於偏遠地區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至少滿三年,並取得畢業證書。(第2項)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一定名額,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該學年度經核定師資生名額之百分之四。但該師資培育之大學偏遠地區學生人數未達核定師資生名額之百分之四者,不在此限。
- 其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規定及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遴選委員會」之決議為依據。
- 師資培育中心網址:https://edu.cyut.edu.tw/,洽詢電話:(04)2332-3000 轉 3202~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