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作業】紙本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自111年6月20日起至111年6月24日止(應屆畢業生最後繳件日111年7月11日15時30分止),以郵戳為憑寄回師資培育中心。

 

【111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作業】紙本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自111年6月20日起至111年6月24日止(應屆畢業生最後繳件日111年7月11日15時30分止),以郵戳為憑寄回師資培育中心。

  • Google表單線上申請:自公告日起至本日111年5月30日截止,請填寫下列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3v8pMiLsmgmf4b9b6
  • 紙本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採郵寄收件】,以郵戳為憑寄回師資培育中心並請註明【申請111學年度教育實習】
  1. 非應屆畢業生::自111年6月20日起至111年6月24日止。
  2. 應屆畢業生:自111年6月20日起至最後紙本繳件日111年7月11日15時30分止。
  3. 郵寄地址: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收,413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請附件資料都具備後送件。

※提醒您,非紙本送件時間請勿送件,請務必依照教育實習申請表規定提供附件資料檢核並依序排列,請準備齊全後再寄出申請,若逾期請重新送件其他學年度。※

※請以本公告之最新表件提出教育實習申請,務必依照「教育實習申請表」規定檢附附件,並自我檢核是否具足後再提出申請。免因資料不符退件,延誤申請時間,凡任一項資料不符或未檢附者,將視同審查不合格,須重新提出申請其他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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