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注意事項與實習機構分發通知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注意事項與實習機構分發通知
※注意事項:
1. 新(舊)制生,依備註更正後,且已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實習生,依照112學年度第2學期提出申請之實習機構進行分發(含跨區),實習期間為113年2月至113年7月。
2. 請於113年1月19日(五)12時觀看教育實習行前說明會線上影片(非實地):,請至中心網頁點選最新消息並觀看線上非同步影片。https://youtu.be/tKpPOZwLQ1w
3. 請於113年2月26日(一)紙本繳回實習合作契約書與報到表(實習生手冊【表1】):朝陽科技大學依各分發之實習機構,會以正式函文方式與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合作契約書,該「實習合作契約書(紙本)」請與「報到表(紙本)」用印後,一併於113年2月26日(一)第一次返校座談會將上述「紙本」繳回師資培育中心。
4. 報到準備工作:
A. 請於113年1月31日(三)前,自行與實習機構聯繫相關報到事宜,準備實習報到時所需的資料,並確實了解實習相關應注意事項,於教育實習機構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修習教育實習。
B. 實習學生依規定時間赴實習機構報到,並請教有關業務及配合事項。
C. 準備好個人相關文件(報到表、個人經歷、相關證照)等資料供參閱。
D. 請瞭解學校辦學方針及特色、作息時間、行事曆等。實習學生應注意自身的言行舉止及服裝儀容,並專注聆聽實習學校校長(園長)或其他主任、老師的講解,對於重點項目可作註記避免忘記。
E. 與實習機構建立良好關係並請教實習相關事宜,請益教學及行政領導經驗。
F. 熟悉實習機構教學及各處室辦公場所與週遭環境。
5. 實習機構之三位輔導老師由機構指派:實習輔導教師,應為具教師證並有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結合理論及教學實務經驗,示範有效教學技巧。二、對實習學生具有輔導能力,適時給予協助及指導。三、了解教育實習機構行政事務。實習輔導教師應依實習契約及實習計畫進行實習輔導;每人每學期以輔導實習學生一人為限。
請實習機構協助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之報到日期輸入確認並指派三位輔導老師。
6.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於113年2月5日(一)12時起開放登入使用,請依平台提供之操作手冊操作,相關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操作問題,請依照平台提供Q&A與操作手冊進行問題排除與操作學習。
7. 清寒助學金(依教育部正式核定之公文供申請):符合本梯次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並具低收資格條件者,每月支領一萬元,請回覆低收資格者證明文件電子檔,並於113年2月5日(一)前將寄出紙本證明文件至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收(413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8. 教育實習助學金(依教育部正式核定之公文供申請):每月支領五千元,於第一次返校座談會會告知如何提出申請,與檢核每月差勤回覆。
9. 返校座談會請假:請依照返校座談請假單提前一周經實習機構與指導教授同意後紙本送件師資培育中心審查。
10. 依個人原由(私人)欲向實習機構請假:請依照實習機構請假方式進行並經輔導老師與機構請假流程核准後始得請假,但相關天數仍依照教育實習法規與中心法規辦理,請勿隨意請假影響個人教育實習。
11. 第一~五次返校座談會規劃如下皆為全日,議程地點將另行通知請實習生必須配合出席參加:
(正式行文實習合作契約書時,會同步告知實習機構惠請給予公假給實習生返校參與)
【第一次返校座談會 113年2月26日】:
教育實習生手冊及輔導老師手冊領取、實習宣導及實習任務布置、與指導教授分組座談
【第二次返校座談會113年3月25日】:
實習宣導及專題講座、與指導教授分組座談
【第三次返校座談會113年4月29日】:
實習宣導及專題講座、與指導教授分組座談
【第四次返校座談會113年5月27日】:
實習宣導及專題講座、與指導教授分組座談
【第五次返校座談會及成果發表會113年6月24日】:
實習宣導與專題講座及成果發表會、與指導教授分組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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