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0-1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實習意願調查表及後續工作事項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 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實習意願調查表及後續工作事項
公告:學生實習志願調查結果如下,包括舊制、新制、跨區、未填寫志願/申請學校等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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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舊制實習同學,須於110年6月30日之前,至擬實習學校簽署「舊制實習同意書」並繳回中心。(實習期間自110年8月至1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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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新制實習同學,須於110年7月31日之前,至擬實習學校簽署「新制實習同意書」並繳回中心,且須明確告知擬實習學校「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才能實習,實習期間自110/8/25至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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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跨區實習同學,確定可以到申請學校實習,若為新制實習,也須明確告知實習學校上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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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寫志願/申請學校同學,若仍擬於110學年度實習,最遲須於110年6月30日之前與本中心助教聯繫,討論/填寫實習學校。
隨附表件,園所資料處應請園所協助簽名蓋章,以示對方學校同意您前往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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