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計畫補助教育實習機構業務費申請
【申請須知】
- 【法規】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計畫實施要點辦理。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9754
- 補助額度:
按實習學生人數,每輔導一位學生補助8,000元為上限。申請經費項目僅限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6,000元(項目2.3.4)及實習學生教學演示第三方評定教師指導費2,000元(項目5),不得流用至其他項目。
- 補助費用說明:
- 擔任實習輔導教師之指導費: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教學、級務、行政)指導實習學生從事行政、教學及導師實習、評閱實習學生作業或報告及綜合表現成績等,得支給指導費。
同一教師若同時輔導教學、級務、行政實習,而支領一次以上指導費,請分開列舉指導日期,且不得為同一日,指導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輔導情形自行填列。
- 擔任教學演示第三方評定教師之指導費:評定實習學生教學演示之第三方教師得支給指導費,得由實習機構校內或校外教學經歷三年以上或退休教師擔任,但不得重複支領前項輔導教師指導費。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及外聘專家學者指導費所需之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編列說明:實習輔導教師依實習辦法規定編制內資格,應為(公保)身份則無需補充保費,然而教學演示第三方教師則無法預估聘任人員,本校則統一編列補充保(請各校聘任後,依實際教師身份申請即可)。
- 申請期限:
8月實習為隔年1月15日截止;2月實習為當年7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為配合教育部結案期程,逾期恕無法受理申請。
- 申請流程:
免備文請郵寄附件【本申請表、朝陽科技大學收據(浮貼個人金融帳戶影本)、google表單填寫】至本校申辦。
- 收件地址:
413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收。【請註明:補助教育實習機構業務費申請】
- 注意事項:
- 為配合教育部結案流程,相關原始支出憑證及黏貼憑證用紙正本須全數送交本校備查;如有存查需求,敬請另行製作副本或影本留存。
- 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及教學演示第三方教師指導費收據,於黃色處皆已如實並清晰填寫收款人資訊並簽名,如有缺漏將全數退件,須於於截止日前重新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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