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臺中市明台高級中學114學年度「輔導教師」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之資格條件,且無同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9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具有合格教師證書。
二、職缺:「正式教師」;起聘日期:114年8月1日
相關詳細甄選資訊,如附件之甄選簡章。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之資格條件,且無同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9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具有合格教師證書。
二、職缺:「正式教師」;起聘日期:114年8月1日
相關詳細甄選資訊,如附件之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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