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104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教師證書領取方式


    本檢定考試及格者請於104年5月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將寄送教師證書「回郵信封」(約A4以上 大小之信封,貼足37元郵票,於信封上註明
【領取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合格教師證書】,並於回郵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准考證號碼及報考類科)
寄送至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師證書寄發時間:
     
1.應屆實習生:附回郵信封者,本中心於104年5月28寄發;
  欲親自領取者即日起至104/7/15前(上班時間 08:00~17:00)可至師培中心領取。
    
2.非應屆實習生:104年6月30前寄發,教師證書實際寄出日期將會於本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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