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115年度第1學期 申請日至115年7月2日(四)止
一、教育實習申請辦理說明
請依據【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申請說明】進行申請。詳細申請說明及相關附件請參閱以下連結,並至網頁最下方下載教育實習申請表及各式附件:
教育實習申請說明連結
二、教育實習資格申請條件
申請教育實習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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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 本校師資生須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相關證明,並具備學士以上學位,且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方可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 或完成本校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之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亦可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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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 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辦理。
- 另需遵循本中心「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相關規範。
相關法規參考: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87
https://cyutis.cyut.edu.tw/TSSchoolwideLawDb/Law/LawAll?m_id=b2414dd4-123d-4bfe-a795-f82490205871
三、開放申請教育實習梯次
申請梯次及重要日期
1. 申請梯次:115學年度第1學期
2. 申請期限:公告日115年6月4日(四)起至115年7月2日(四)止
3.申請方式:請將以下4.(1)~(3)必備文件(紙本)掃描成電子檔,並上傳至Google表單進行審核作業:
[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eZaPjuNENtdgvQ3f7
4.必備文件:
(1). 「通過」教師資格考證明- 教師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當年度教師資格考考生與暫准報名者:請提供列印報考證明頁面(請截圖),並於通過後放榜當日12時前須補件完成。
(2).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之【適合】實習機構(請截圖學校名稱及提供名額)
(3). 實習學校已簽妥之個人教育實習同意書((已有實習學校用印)
5.注意事項
-紙本申請表(含附件繳交): 於第一次教育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時,將【教育實習申請表】及所有必備紙本附件繳回師資培育中心,請勿提前寄回。
- 請先自行備妥教育實習申請說明連結網頁下方所提供之各式表件。
6.後續相關通知
(1). 實習分發公告
- 公告日期:115年7月16日12:00 ( - 公告內容將包含加入115-1LINE群組的連結)。
(2).行前說明會
- 說明會形式:線上非同步
- 說明影片連結公告時間:115年7月16日18:00
- 請詳閱影片內容以了解相關資訊。
(3). 正式函文寄送實習學校
- 包含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書,寄送時間:115年8月7日前完成。
(4). 115-1學年度「教育實習學生端」系統操作說明會https://www.youtube.com/@eii2228
-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4點舉辦,說明會為「線上」直播方式,直接觀看Youtube直播即可,路徑:於Youtube網站搜尋「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後即可觀看影片
請依相關規定與時程完成申請流程,以確保教育實習順利進行。
四、承辦人:黃小姐04-23323000分機3203/e-mail:yachi@gm.cyut.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