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注意事項與實習機構分發通知
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學校分發公告及實習注意事項
本次教育實習申請者(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分發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適合」學校。
1.實習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
2.報到準備工作:
- )請於 115 年7 月31日(五)前,自行與實習機構聯繫相關報到事宜。
- )準備個人文件(報到表、個人經歷、相關證照等),供實習學校參考,以展現專業能力。
- )並確實了解實習相關應注意事項,於教育實習機構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修習教育實習。
- )了解實習學校辦學方針、特色、作息與行事曆:實習生需主動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獨特之處、每日作息與學期規劃,這有助於掌握實習目標與節奏。
- )建立良好關係,請教經驗:積極與學校師長、行政人員互動,建立良好人脈,並藉機請教教學與行政方面的實用經驗,這對個人成長至關重要。
- )熟悉教學與各處室環境:熟悉各處室(如教務處、學務處等)的地理位置及功能,能更有效率地處理事務,並了解學校整體運作。
- )注意言行舉止與服裝儀容:專心聆聽師長講解,記錄重點避免遺漏。 實習生代表著實習單位與學校,應展現專業素養,注意言談舉止,穿著得體,維持良好形象。
3.教育部補助參與教育實習學生:(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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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 |
補助教育實習獎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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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程 |
每年2月至7月及8月至翌年1月。 |
每年2月至7月及8月至翌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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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 依教育部來函核定辦理之。 |
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
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實際修習教育實習,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一百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修習教育實習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起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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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限制 |
(1)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3)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
(1)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2)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3)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4)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5)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得同時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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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符合教育實習資格且具清寒補助資格者,提供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其他文件不予受理),以利審核。逾期未申請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請於115年7月31日(五)前,將證明文件E-mail至yachi@gm.cyut.edu.tw。 |
第一次返校座談會將說明申請流程,需檢附存簿等相關文件並配合提交每月差勤表進行檢核,審核通過後發放。 |
4.實習期間使用新『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 )網址https://eii.moe.edu.tw/module/tea-intern/module/tea-intern/welcome
- )請實習學校機構於新『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輸入報到日期並指派符合資格之三位輔導老師(教學、級務、行政)。
- )實習輔導教師,應為具教師證後並有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專任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能結合理論及教學實務經驗,示範有效教學技巧。
- 對實習學生具有輔導能力,適時給予協助及指導。
- 了解教育實習機構行政事務。
- 實習輔導教師應依實習契約及實習計畫進行實習輔導;每人每學期以輔導實習學生一人為限。
- 教學實習生實習之班級及指派之輔導老師應符合實習任教科別。
- )請注意:實習機構指派教學、行政、導師(級務)輔導老師應為2-3位,且具教師證後有三年以上輔導經驗之專任老師。
- )「教保員」或取得教師證時間未達三年以上等是不能擔任輔導老師!幼兒園實習班級僅以中大班為主,幼幼班、小班、中班非實習班級!)
-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於 115年 8月1日開放使用,請依操作手冊進行操作。請依照平台提供操作手冊與Q&A進行操作學習與問題排除。
-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各身分端操作手冊及常見問題Q&A:包含帳號密碼等,請點選網頁下載區https://eii.moe.edu.tw/module/tea-intern/module/tea-intern/welcome
- )請於115年8月7日(五)前至新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並請點選【編輯】放置大頭照片(大小限制1M內),以利承辦人製作「實習學生證」。格式不符者將無法製發。
6.行前說明會及返校座談會:
所有教育實習生依規定須配合參加,以下返校座談會等活動,議程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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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前說明會: 請於115年7月20日(一)18:00,觀看教育實習行前說明會線上影片(非實地)。請至中心網頁最新消息觀看非同步影片。
- )第一次~第五次返校座談會:(另通知日期時間)
於每月月底辦理,本梯次教育實習應配合實地返校。
7.指導教授至教育實習學校進行實地訪視:(配合放榜115年7月29日指導教授指派另通知)
指導教授將於115年10月底前至實習學校進行實地訪視。此訪視依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9條規定之辦理,需朝陽科技大學、實習學校及實習學生三方共同配合完成。訪視時間及相關準備事項,請實習學生務必與實習學校及指導教授密切協調,以順利安排訪視事宜。訪視次數共計兩次,若有需要,可能增加至兩次以上。
每次實地訪視時,請實習生填寫雲端硬碟【表14】實習訪視紀錄(適用於指導教授至實習場所訪視時使用),並將完成的紀錄上傳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的額外作業區。
8.需繳交文件:
屆時依《教育實習返校座談會(一) 通知單》內容,請於第一次返校座談會)【實地返校】紙本繳回下列文件至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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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合作契約書(需用印)。朝陽科技大學依各分發之實習機構,會以正式函文方式與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合作契約書。
- )【表1】實習學生報到表(需用印)。
- )【表2】個人基本資料表(含貼大頭照片)。
- )教育實習申請表(必備附件及畢業證書、修畢證明書、教育實習同意書等文件)。請查看(5)再次檢視是否完整具足申請文件。
-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申請說明>>>>請詳閱申請說明後,教育實習申請表及各式附件下載請拉至網頁最下方<<<<https://edu.cyut.edu.tw/p/404-1047-35182.php?Lang=zh-tw
9.雲端硬碟,教育實習期間常用表件:含教育實習學生手冊電子版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m4PiVRamJTAxQ60MZpKfz2w8kwcuZmd
10.115-1教育實習LINE群組:(請從e-mail提供連結加入)。
11.有關請假,請依以下流程辦理:
- 1)返校座談會請假:(每月返校座談會,向朝陽科技大學請假)
因學校活動需請假,請提前一周填寫【表5.返校座談請假單】,經實習機構與指導教授同意後,將紙本送(寄)至師資培育中心審查。
- 2)向實習機構請假:(全時教育實習期間,向實習學校請假)
因個人事假或病假需請假,請依實習學校規定填寫請假單(實習機構請假單),並經輔導老師及實習學校核准後方可請假。
- 請假天數需依教育實習法規及師資培育中心相關規定辦理,請謹慎請假,以免影響教育實習成績。
12.親愛的教育實習生,您好!以下幾點再次提醒:
- 1)實習起始日期:實習將於115年8 月 1 日開始,至116年1 月 31 日結束。
- 2)報到準備:請提前與實習機構聯繫,並禮貌詢問需準備的資料(如履歷表等),以利順利報到。
為確保報到流程順利進行,實習生應在報到前主動與實習機構聯繫,並以禮貌且專業的態度詢問報到時需準備的相關資料。例如,提供完整且清晰的個人履歷表,以便實習機構能更全面地了解您的背景與專長,進而為您的實習安排提供更適合的支持與指導。
- 3)實習異動:因特殊原因無法參與實習時,請填寫雲端硬碟中【表8.中止(撤銷)教育實習申請書】,建議您以誠懇且禮貌的態度,主動向實習機構說明相關情況,並表達對該機構的感謝與尊重。同時應盡力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為未來可能的合作與交流機會奠定基礎。
- 4)實習期間出勤:於教育實習期間,請務必於實習機構的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參與,遵守相關規範,切勿隨意遲到或早退,以確保實習品質,並對實習機構、個人以及學校聲譽的尊重與維護。
- 5)熟悉「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及法規:請詳閱實習手冊及相關法規,並熟悉「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操作(8 月 1 日開放登入)。
- 6)行前說明會:將於 115 年 7月20 日 18:00 以線上非同步方式進行,請至中心網頁觀看影片,需至中心網頁詳閱影片內容,以了解相關重要事項。
- 7)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操作說明會:將於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辦理。為協助教育實習學生熟悉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各項系統功能及操作流程,請所屬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學生,應配合出席參與。
辦理方式:採Youtube線上直播方式進行(網址連結:(https://www.youtube.com/@eii2228)。
- 8)每月返校座談與分組座談:每月月底需返校至朝陽科技大學參加座談會,與指導教授分組座談進行討論。
- 9)正式函文: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書及返校時間等正式函文,依兩梯次郵寄至實習學校,投遞時間依郵局送達時間為準,請留意郵件送達。
- A.已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於115年7月31日前。
- B.參與115年度教師資格考試者(配合放榜時間115年7月29日)預計於 115 年 8 月 7日前。
- 10)教育實習收費:本校教育實習輔導費每學分為新台幣1,600元,收費四學分教育實習輔導費及平安保險費340元,總計為新台幣6,740元。
繳費期間:115年9月14日(一)起至115年9月30日(三)止。
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 25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得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實習學生收取相當於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 11)操作方式:請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或採網路銀行轉帳繳費
選擇「轉帳」功能>輸入臺灣銀行行庫代碼「004」>輸入「銀行繳款帳號」16碼40220+身分證字號11碼 (例:A123456789即為01123456789)>輸入轉帳金額:教育實習學分費6,740元>完成繳費(請列印交易明細以供查核) 。每一「銀行繳款帳號」僅限該學生繳費專用。繳費後請將自動櫃員機(ATM)交易明細單或網路銀行轉帳頁面留存以供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