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分發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實習機構分發與教育實習注意事項
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學校分發公告及實習注意事項
本次教育實習申請者(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分發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適合」學校。
申請者若於附件【114-2公告分發教育實習學校一覽表】中備註欄有請更正,應於3月2日第一次返校座談會依《教育實習返校座談會(一) 通知單》,繳交補正後之正確文件。
一、實習期間: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二、報到準備工作:
- 請於 115 年1 月23 日(五)前,自行與實習機構聯繫相關報到事宜。
- 準備個人文件(報到表、個人經歷、相關證照等),供實習學校參考,以展現專業能力。
- 並確實了解實習相關應注意事項,於教育實習機構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修習教育實習。
- 了解實習學校辦學方針、特色、作息與行事曆:實習生需主動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獨特之處、每日作息與學期規劃,這有助於掌握實習目標與節奏。
- 建立良好關係,請教經驗:積極與學校師長、行政人員互動,建立良好人脈,並藉機請教教學與行政方面的實用經驗,這對個人成長至關重要。
- 熟悉教學與各處室環境:熟悉各處室(如教務處、學務處等)的地理位置及功能,能更有效率地處理事務,並了解學校整體運作。
- 注意言行舉止與服裝儀容:專心聆聽師長講解,記錄重點避免遺漏。 實習生代表著實習單位與學校,應展現專業素養,注意言談舉止,穿著得體,維持良好形象。
三、教育部補助參與教育實習學生:(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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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 |
補助教育實習獎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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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程 |
每年2月至7月及8月至翌年1月。 |
每年2月至7月及8月至翌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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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 依教育部來函核定辦理之。 |
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
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實際修習教育實習,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一百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修習教育實習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起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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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限制 |
(1)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3)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
(1)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2)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3)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4)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5)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得同時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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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符合教育實習資格且具清寒補助資格者,提供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其他文件不予受理),以利審核。逾期未申請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請於115年1月16日(五)前,將證明文件E-mail至yachi@gm.cyut.edu.tw。 |
115年3月2日(一)第一次返校座談會將說明申請流程,需檢附存簿等相關文件並配合提交每月差勤表進行檢核,審核通過後發放。 |
四、實習期間使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 網址https://eii.ncue.edu.tw/
- 請實習學校機構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輸入報到日期並指派符合資格之三位輔導老師(教學、級務、行政)。
- 實習輔導教師,應為具教師證後並有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專任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能結合理論及教學實務經驗,示範有效教學技巧。
- 對實習學生具有輔導能力,適時給予協助及指導。
- 了解教育實習機構行政事務。
- 實習輔導教師應依實習契約及實習計畫進行實習輔導;每人每學期以輔導實習學生一人為限。
- 教學實習生實習之班級及指派之輔導老師應符合實習任教科別。
- 請注意:實習機構指派教學、行政、導師(級務)輔導老師應為2-3位,且具教師證後有三年以上輔導經驗之專任老師。
- 「教保員」或取得教師證時間未達三年以上等是不能擔任輔導老師!幼兒園實習班級僅以中大班為主,幼幼班、小班、中班非實習班級!)
-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於 115 年 2月3 日(二)12:00 開放使用,請依操作手冊進行操作。請依照平台提供操作手冊與Q&A進行操作學習與問題排除。
-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各身分端操作手冊:https://eii.ncue.edu.tw/Apps/Sys/DownLoad.aspx
- 常見問題Q&A:包含帳號密碼等https://eii.ncue.edu.tw/Apps/Sys/Question.aspx
- )請於115年2 月4日(三)前至平臺「實習履歷」,並請點選【編輯】放置大頭照片(大小限制1M內),以利承辦人製作「實習學生證」。格式不符者將無法製發。(參考學生操作手冊P.18)
五、行前說明會及返校座談會:
所有教育實習生依規定須配合參加,以下返校座談會等活動,議程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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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前說明會: 請於115年1月9日(五)18:00,觀看教育實習行前說明會線上影片(非實地)。請至中心網頁最新消息觀看非同步影片。
- 第一次返校座談會:115年3月2日(一)9:00【實地返校】
領取紙本教育實習學生手冊、輔導教師手冊、教育實習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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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返校座談會:115年3月30日(一)9:00【實地返校】
- 第三次返校座談會:115年4月27日(一)9:00【實地返校】
- 第四次返校座談會:115年5月25日(一)9:00【實地返校】
- 第五次返校座談會及成果發表會:115年6月22日(一)9:00【實地返校】
六、指導教授至教育實習學校進行實地訪視:
指導教授將於115年3月底前至實習學校進行實地訪視。此訪視依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9條規定之辦理,需朝陽科技大學、實習學校及實習學生三方共同配合完成。訪視時間及相關準備事項,請實習學生務必與實習學校及指導教授密切協調,以順利安排訪視事宜。訪視次數共計兩次,若有需要,可能增加至兩次以上。
每次實地訪視時,請實習生填寫雲端硬碟【表14】實習訪視紀錄(適用於指導教授至實習場所訪視時使用),並將完成的紀錄上傳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的額外作業區。
七、第一 次返校座談會需繳交紙本文件:
依《教育實習返校座談會(一) 通知單》內容依序排列文件,請於115年3月2日(一)【實地返校】紙本繳回下列文件至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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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合作契約書(需用印)。朝陽科技大學依各分發之實習機構,會以正式函文方式與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合作契約書。
- 【表1】實習學生報到表(需用印)。
- 【表2】個人基本資料表(含貼大頭照片)。
- 教育實習申請表(必備附件及畢業證書、修畢證明書、教育實習同意書等文件)。請查看(5.)再次檢視是否完整具足教育實習申請表(含附件)。
-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申請說明>>>>請詳閱申請說明後,教育實習申請表及各式附件下載請拉至網頁最下方<<<<https://edu.cyut.edu.tw/p/404-1047-35182.php?Lang=zh-tw
八、雲端硬碟,教育實習期間常用表件:含教育實習學生手冊電子版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m4PiVRamJTAxQ60MZpKfz2w8kwcuZmd
九、114-2教育實習LINE群組:(請從e-mail提供連結加入)。
十、有關請假,請依以下流程辦理:
- 返校座談會請假:(每月返校座談會,向朝陽科技大學請假)
因實習學校特殊活動需請假,請提前一周填寫【表5.返校座談請假單】,經實習機構與指導教授同意後,將紙本送(寄)至師資培育中心審查。
- 向實習機構請假:(全時教育實習期間,向實習學校請假)
因個人事假或病假需請假,請依實習學校規定填寫請假單(實習機構請假單),並經輔導老師及實習學校核准後方可請假。
- 請假天數需依教育實習法規及師資培育中心相關規定辦理,請謹慎請假,以免影響教育實習成績。
十一、親愛的教育實習生,您好!以下幾點再次提醒:
- 實習起始日期:實習將於 2 月 1 日開始,至 7 月 31 日結束。
- 報到準備:請提前與實習機構聯繫,並禮貌詢問需準備的資料(如履歷表等),以利順利報到。
為確保報到流程順利進行,實習生應在報到前主動與實習機構聯繫,並以禮貌且專業的態度詢問報到時需準備的相關資料。例如,提供完整且清晰的個人履歷表,以便實習機構能更全面地了解您的背景與專長,進而為您的實習安排提供更適合的支持與指導。
- 實習異動:因特殊原因無法參與實習時,請填寫【表8.中止(撤銷)教育實習申請書】,建議您以誠懇且禮貌的態度,主動向實習機構說明相關情況,並表達對該機構的感謝與尊重。同時應盡力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為未來可能的合作與交流機會奠定基礎。
- 實習期間出勤:於教育實習期間,請務必於實習機構的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參與,遵守相關規範,切勿隨意遲到或早退,以確保實習品質及不影響實習成績,並對實習機構、個人以及學校聲譽的尊重與維護。
- 熟悉「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及法規:請詳閱實習手冊及相關法規,並熟悉「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操作(2 月 3 日開放登入)。
- 行前說明會:將於 115 年 1 月 9 日 18:00 以線上非同步方式進行,請至中心網頁觀看影片,需至中心網頁詳閱影片內容,以了解相關重要事項。
- 返校座談與分組座談:每月需返校至朝陽科技大學參加座談會,與指導教授分組座談進行討論。
- 正式函文: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書及返校時間等正式函文,預計於 115 年 1 月 16 日前寄送至實習學校,投遞時間依郵局送達時間為準,請留意郵件送達。
- 教育實習收費:本校教育實習輔導費每學分為新台幣1,600元,收費四學分教育實習輔導費及平安保險費340元,總計為新台幣6,740元。
繳費期間:115年3月2日(一)起至115年3月13日(五)止。
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 25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得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實習學生收取相當於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 操作方式:請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或採網路銀行轉帳繳費
- 選擇「轉帳」功能>輸入臺灣銀行行庫代碼「004」>輸入「銀行繳款帳號」16碼 40220+身分證字號11碼 (例:A123456789即為01123456789)>輸入轉帳金額:教育實習學分費6,740元>完成繳費(請列印交易明細以供查核) 。
- 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繳費。每一「銀行繳款帳號」僅限該學生繳費專用。繳費後請將自動櫃員機(ATM)交易明細單或網路銀行轉帳頁面留存以供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