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1學期師資培育中心工讀助學金招募申請

 

一、申請條件、名額與補助金額:【以下兩項目擇一】

    1.成績優異學生     2.清寒優秀學生

      中教學程11名;幼教學程18

(每人每月新臺幣四千元;每年分二期撥付,第一期為二月至七月、第二期為八月至翌年一月)

二、服務學習項目及時數:

    以輔導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童課業、教育服務及協助師資培育中心及校內行政服務為主,每月服務學習時數至少三十個小時

三、繳交期限:107年10月1日

四、繳交資料:

    1.證明:【以下兩項目擇一】

      (1)成績優異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三十,或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成績單證明)。

      (2)清寒優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成績單證明),並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申請補助之學期尚有就學貸款。(里鄰長開具之證明無法認證)。

    2. 學生證影印本正反面(需有蓋107學年度註冊章,研究所新生可蓋105學年度註冊章)

    3.如下列申請表

 

檔案 WORD ODF
工讀助學金申請單 WORD 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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