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師資培育中心上課時間

師培中心在中教學程、幼教學程各分有一、二年級,每年級又分AB兩班。

大致上A班排課多在星期三、四、五第一節至第八節;B班上課時間包括星期三、四、五下午及晚間,

另有部份課程排在星期六上課。

 

2. 能否自由選擇實習期間

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

實習期間為每年8月至隔年1月或2月至7月為起訖時間;

如同學於開始實習後申請中止實習,

再次實習時仍須於上述期間實習6個月。

 

3. 如何取得合格教師證

在修畢學程26學分後,完成半年教育實習並成績及格者,中心會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然此份證明書僅代表已修畢學程並取得教師資格檢定考之資格,待通過檢定考後,才可取得合格之教師證。

 

4. 教育實習學校之選擇

本中心與多所實習學校合作已久,實習名額充足,

如無特殊原因,多以歷年之實習學校為主。

 

5. 有關專門科目對照表上採認學分數問題

依教育部9653日台中()字第0960064168C號令規定,

97學年度起,採認他校專門課程科目須為教育部核定之大學相關系所所開具,

且符合任教學科專門課程專業知能。

如欲採認推廣教育學分,以年度事前報教育部核定開辦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班別為限。

 

6. 有關學程修業年限問題

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規定,

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期限為四年

(至少須修習學程兩年並不能超過系上的修業年限),

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7. 師資培育中心應修學分數及學分費之計算

依教育部「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5條規定,

中教學程及幼教學程至少應修26學分,

另加教育實習半年課程及格者才可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學分費以1學分1600元(96學年度)計算。

 

8. 如何得知師資培育中心招生及報考訊息

師資培育中心往年多於5月中、下旬於校內舉行招生說明會;

報名訊息將於6-7月份公告於中心網頁(簡章自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下載),

8月上、中旬舉行筆試、面試。

 

9. 師資培育中心考試內容

師資培育中心招生考試分為兩部份-

   1)在中教學程招生考試部份:

筆試成績佔60%(多為選擇題),面試成績佔40%,共計100%,考試科目包括-

a)筆試:教育綜合常識測驗、國語文能力測驗、基礎英文能力測驗。

b)面試(口試):教育理念、學校特殊狀況處理。

   2)在幼教學程招生考試部份:

        筆試成績佔60%(多為選擇題),面試成績佔40%,共計100%,考試科目包括-

a 筆試:幼兒教育綜合常識測驗、國語文能力測驗、基礎英文能力測驗。

b 面試(口試):教育理念、才藝表演。

     目前中心筆試部份並無指定用書,如同學有意報考,可向修習學程之同學或學長、學姊請教。

       另在證照加分部份:申請修習學程者若具備專業證照(其證照之專業能力應符合擬任教學科之專業領域),總成績酌予加分,最高以10分為限。專業證照種類及加分額度於招生簡章訂定之。

 

10. 參加師資培育中心考試須具有何條件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學業成績須為班上前百分之五十,

且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碩士生須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2)如有同學在考進研究所第一學期即參加師資培育中心招生考試,

則檢附大學部最後一學期操行成績證明達80分以上。

(3)依教育部9653日台中()字第0960064168C號令規定,

中教學程任教科別須對應相關學系所,詳細對照表請參閱

編號 檔案 WORD ODT
1 對照表 WORD ODT

 

11. 如何參加師資培育中心招生考試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中教學程、幼教學程僅招收本校在學之學生,

招生對象包括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二技及碩士班學生。